江宁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作者: 校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10/11 16:18:11 | 1923次浏览
江宁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切实发挥江宁区名师工作室在教育教学教改实践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引领辐射作用,现制订“江宁区名师工作室”管理评估办法。
一、成员管理
区级名师工作室实行成员动态管理,由主持人负责对成员进行评估与管理,并报“名师工作站”备案。成员流动应遵循区级名师工作室建设条件及成员组成要求,人员流动时需说明原因并报送“名师工作站”备存。
二、团队建设
区级名师工作室应制定三年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研究项目。根据规划要求开展工作,明确各阶段任务和目标。制定团队成员专业发展方案,搭建研究成果展示平台。加强团队文化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区级名师工作室档案。
三、过程管理
1. 计划报送
每年九月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含工作项目、具体方案、经费预算等);次年六月底报送工作总结、评估表格(见附件1)等材料至“名师工作站”备案。
2. 活动组织
(1)研修活动审批报备。区级名师工作室每学年应独立或联合开展一次高层次(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承办市级及以上活动或邀请专家名师来区内开展活动的,要填写《江宁区名师工作室举办重大培训活动审批单》(见附件3),由区名师工作站审核,并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在区级名师工作室网络平台宣传更新活动资料。名师工作室开展的其他区内研修活动报备至区名师工作站。
(2)组织(南京市以外)外出研训活动。组织外出研训活动要提前两周填写《江宁区名师工作室外出学习活动审批单》(见附件4),经区名师工作站审批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有校级行政领导参与的外出研训活动要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原则上每年组织外出活动不超2次。
(3)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对南京市以外的送教支教活动,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定期交流
每学年召开主持人工作会议,形式包括工作经验交流、主题沙龙研讨、名师专家讲座等。及时传达最新管理要求,促进相互激励启发。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1.经费预算:每年由人事科依据区名师工作室数量测算经费,并向计财科上报经费预算。
2.经费拨付:每年由区“名师工作站”组织评估考核,区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及预算情况批复拨付到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
3.经费标准:年度评估优秀,区教育局给予区级名师工作室8万元/年经费。年度评估良好,区教育局给予区级名师工作室6万元/年经费。年度评估合格,区教育局给予区级名师工作室4万元/年经费。年度评估不合格,第二年经费暂缓下拨,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区教育局取消区级名师工作室称号和经费。
(二)经费使用
1.经费管理:经费在名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行政账户专项列支,原则上当年经费年清,如有特殊原因当年经费未用完可以结转至下年,下年仍未用完将收回。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附件完整清晰,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2.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用途:购买办公用品、印刷资料、专业书籍、专用材料;组织教师培训、外出差旅费、工作误餐费、租车费、劳务费等;本组内优秀成员评比、竞赛等活动。
3.差旅费报销:到市外参加培训报销差旅费,需提供培训通知,但不得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及会议,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及会议,如果有必要非去不可,要分管局领导签字。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外出培训,所有参加人员(不论是否是本校教师)的差旅费都在该工作室专项经费里开支。
4. 劳务费发放:
(1)劳务费具体分为专家讲课费、专家评审费、其他专家劳务费、工作人员劳务费四大类,发放标准参见相关财务规定。
(2)工作日内不得对区内公办教师在本人职责范围以内的工作发放劳务费,双休及假期可以按照劳务费发放标准发放(不含本校人员,本校人员只能按照加班费的发放办法发放),劳务费发放原则上是税后打银行卡。
(3)劳务费报销要提供明晰的附件,包括:相关活动的通知、专家信息(姓名、单位、职称、头衔)、参加听课人员的签到簿及现场照片。
五、评估管理
(一)对工作室的评估
1.评估内容。一是区级名师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二是区级名师工作室在培养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育教学和特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
2.评估形式。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区级名师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单位的评价;四是现场观摩。
3.评估等第。根据评估成绩,年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根据等第发放年度考核证书。
4.结果运用。年度评估作为经费奖拨付的主要依据;三年届满评估优秀等第的,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区名师工作室,并择优推荐申报省、市名师工作室评选。
(二)对工作室成员的评估
对区级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评估由主持人负责,与区级名师工作室评估同步在工作室内部进行。评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评估结果报区教育局,通报被评估人所在单位,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参考。评估不合格的调整出区级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区级名师工作室。
(三)评估标准
依据江宁区名师工作室评估标准(见附件4),区名师工作站对区级名师工作室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1.评估方法。评估分为区级名师工作室自评、校评、部门评,评估结果报送“名师工作站”备案。
2.评估分数:总评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为优秀等第;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良好等第;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包括70分)为合格等第;70以下为不合格等第。
依据各区级名师工作室的特色对其成员的要求对成员在室工作进行评估。
附件:1. 江宁区名师工作室评估标准
2. 江宁区名师工作室重大培训活动审批单
3. 江宁区名师工作室外出学习活动审批单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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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宁区名师工作室评估标准(修改)
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及要求 | 自评简述 |
1 | 常规管理(20分) | 1.成员结构合理,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制度健全。(2分) 2.工作计划总结完备,对工作室成员有管理评估要求,档案健全。(4分) 3.工作室成员及学员师德高尚、敬业爱岗、刻苦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4分) 4.积极构建网络平台,维护更新及时,网络资料建设完备,网络社区活动丰富。(6分) 5.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4分) | 自评: 分 校评: 分 部门评: 分 |
2 | 队伍培养(20分) | 1.每学年至少学习两本教育教学理论读物并进行交流。(4分) 2.每学年至少安排两次“请进来”、“走出去”活动,为工作室成员提高业务水平、提升素质、开拓视野服务。(8分) 3.工作室成员在专业发展方面获益较多,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升,在学校专业发展评估中表现突出,落实发展和培养措施,有成员活动记录。(8分) | 自评: 分 校评: 分 部门评: 分 |
3 | 项目研究(30分) | 1.至少有一项课改实验或特色项目。(5分) 2.成员均能积极投入实验或特色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5分) 3.特色项目研究每年有实质性的推进,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10分) 4.特色项目研究每年形成阶段性成果。(10分) | 自评: 分 校评: 分 部门评: 分 |
4 | 成果展示(20分) | 1.工作室成员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论文、专著、校级以上讲座、展示课等成果。(6分) 2.工作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市级以上高层次教育教学展示活动。(6分) 3.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8分) | 自评: 分 校评: 分、 部门评: 分 |
5 | 公益服务(10分) | 1.每年有帮扶、支教计划并认真落实。(2分) 2.主持人所在单位充分利用工作室资源,安排本校教师参加工作室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育教学公益活动。(4分) 3.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指导、名师答疑等活动,成员所在学校支持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4分) | 自评: 分 校评: 分 部门评: 分 |
自评合计: 分 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校评合计: 分 所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部门评分: 分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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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宁区名师工作室重大培训活动审批单
( )名师工作室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
| 时间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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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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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人员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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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 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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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名师工作站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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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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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宁区名师工作室外出学习活动审批单
( )名师工作室
活动名称及 主办单位 |
| 时间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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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情况 概述 (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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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人数、姓名、学校,人数较多可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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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是否收费、费用承担方式、经费使用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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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名师工作 站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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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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